“工厦活化”个案须完全遵守现行的土地溢价金计算方式

19.10.2015  10:13

“工厦活化”措施自2011年4月12日试行以来,土地工务运输局合共处理13宗街道准线图或规划条件图的申请个案,其中,除2宗个案因属私家地不被纳入“工厦活化”措施的适用范围外,其余11宗个案均曾获发街道准线图或规划条件图。在这11宗个案中,只有4宗个案曾递交“工程计划草案(草则)”,当中2宗个案被核准并已于特区公报刊登修改批地合同,1宗个案的草则未符合要求须作修改,余下1宗个案则未具备发展条件暂缓处理。

任何土地个案的溢价金均须按照现行《土地法》和第16/2004号行政法规《批地溢价金的订定方法》相关规定,以及土地个案的建筑计划获核准时生效的价格指标进行计算,“工厦活化”个案在溢价金计算上并没特殊规定,与其他土地个案溢价金的计算方式一样。

在已获刊登特区公报的两宗“工厦活化”个案中,位于邻近永诚街BT13b地段的个案(第89/2015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建筑计划获核准日期为2014年7月21日,故其溢价金计算适用于2013年12月11日起生效的第385/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的价格指标。

至于位于圆台街15至39号楼宇及渔翁街294至334号的个案(第103/2015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建筑计划获核准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该个案按照当时生效的328/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的价格指标进行溢价金计算。因採用的价格指标不同,故两宗个案的溢价金计算结果也有所不同。

“工厦活化”措施自推出以来,反应未见踊跃,申请数量不多,有关措施于2014年4月试行期届满后已没有续期,局方正检讨及评估措施的成效。

另外,政府过去曾公佈受理14宗街道准线图或规划条件图的申请个案,是误将其中1宗个案重覆统计为2宗个案,总数实为13宗个案。

土地工务局正式运作
根据第14/2022号行政法规,土地工务局将于2022年4月1日正式运作,原土地工务运输局公共建筑厅及基础建设厅负责的工作将转由公共建设局负责,新增机电设施厅,并继续维持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私人工程审批及监察等职能。为配合其运作及相关服务的维持,自4月1日起,土地工务局使用原土地工务运输局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寄地址等联络资料,而官方网站域名则于同日起更改为www.土地公务运输局
政府跨部门行动收回被霸国有土地
为配合日后区内开闢道路的规划,土地公务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