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吁车主妥善处理弃置车辆 

08.02.2015  21:15

  2015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现正徵收,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若车辆计划注销,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车辆登记摺正本、车辆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劏车纸)及汽车车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而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把车辆停泊在合法车位内,以免阻碍交通。去年局方共协助处理了1,460多部弃置於公共道路的车辆。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规定,於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徵收本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车主如要继续使用车辆,可携带车辆登记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财政局大楼及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本澳9间银行130多间总行及分行缴交,亦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

逾期缴纳行车税可被罚款

徵收期结束,车主缴纳行车税将被徵收过期罚款,如在缴税补充期内缴交税款,除额外徵收延迟利息及等於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外,还须缴付相等於税款双倍的罚款;倘在缴税补充期过後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徵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徵收相当於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

车辆不续用须办注销手续

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如继续使用车辆,可尽早缴纳税款。反之,若车辆计划注销,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车辆登记摺正本、车辆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劏车纸)及汽车车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务局马交石、中华广场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专区办理车辆相关手续。同时,如车辆需要交通事务局协助移走,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应将车辆停泊在公共道路上的合法车位内,并按照实际情况缴付停泊费用,直至车辆被移走,以免影响交通或因违反交通规则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