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六车未纳行车税 

03.03.2016  20:17

2016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徵收期至3月31日,交通事务局提醒未缴纳行车税的车主,尽快携同车辆登记摺正本前往指定地点,或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办理缴费手续。逾期缴纳须缴付利息及罚款。

截至2月,尚有138,171部车辆未缴纳2016年度行车税,占整体应缴税款之车辆五成六。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於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2016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在此期间,市民可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财政局大楼及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本澳9间银行130多间总行及分行缴交;或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进行电子缴费,服务时间至3月28日中午12时。

税圈应张贴显眼处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缴纳行车税後,汽车应将税圈张贴於方向盘旁座一侧挡风玻璃的上角,摩托车应张贴於显眼且防水之处。否则可被科处相当於税款五分之一的罚款。

另外,逾期缴纳行车税,车主必须到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缴付;由4月1日起60天内缴税者,除额外徵收延迟利息及等於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外,还须缴付相等於税款双倍的罚款;在60天缴税补充期过後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徵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徵收相当於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

纳牌前须缴清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车主必须缴清有关违例罚款才能办理新一年行车税的缴纳,故市民在缴纳行车税前,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为方便市民顺利缴纳税款,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已分别在交通事务局马交石、中华广场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专区内设立缴付罚款的柜位,为尚未清缴属指定的轻微违反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