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为供款月社保提醒雇主和居民应准时供款

08.10.2021  21:32

十月份是社保款月,雇主须于月内为其本地长工雇员缴纳2021年第三季强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请外地雇员,须同时缴交外聘费,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需于十月份内缴纳供款。社会保障基金呼吁雇主及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尽量採用电子化渠道缴款。

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凭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经以下方式缴款:

1. 贴有社保供款标籤的自助服务机;

2. 指定银行柜台、自动转帐、网上银行、中银e道;

3. 市政署辖下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

4.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包括:望德堂区办事处、皇朝区中土大厦13楼办事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樓(社会保障事务)及離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强制性制度供款方面,已开通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可使用上述任一方式缴款(自助服务机除外),尤其建议使用自动转帐等电子化渠道,而未开通的雇主,则可于社保基金服务点缴纳供款及外聘费,倘本地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无变动,亦可于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或指定银行柜台缴纳款项。

此外,提醒受益人或雇主如选择以自动转帐缴纳款项,应于供款月前开通有关服务,而相关银行会于供款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扣缴款项,应确保帐户内有足够的金额。

倘需前往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款,建议提前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或网站(https://booking.gov.mo)预约时间或进行远程取筹,以节省轮侯时间。

居民如欲了解更多供款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查询。

附件:缴纳社保强制性制度/任意性制度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地点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