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为供款月社保提醒雇主尽早缴交供款 

19.01.2018  00:11

一月份为社会保障制度2017年第四季度供款月,社会保障基金提醒,所有雇主须於1月31日或之前为其本地长工雇员缴纳供款,如有聘用外地雇员,则须同时缴纳外聘费。由於临近月底服务点的人流将会增加,为避开月底的人流高峰期,雇主应尽早缴款及尽量采用各种电子化缴款渠道省却排队的不便。截至1月17日,共有12,589名雇主已为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占需缴供款雇主60%。

如本地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无变动,相关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除社保服务点外,亦可於民政总署辖下的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及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或9间指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商业银行、大丰银行、大西洋银行、华侨永亨银行、澳门华人银行、澳门国际银行及滙业银行)缴纳。

社保基金亦提醒相关人士,按法律规定,雇主倘逾期缴款,须支付迟延利息及罚款。至於任意性制度受益人,逾期缴纳供款者,除非在法定期限届满後两个月内,加上迟延利息进行缴纳,否则欠交的供款不得补交。

居民如欲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或於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