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300保安学员学习“国家象徵”的相关规定 

28.08.2018  00:04

为让保安学员深入了解国旗、国徽与区旗、区徽的法律规定,法务局与澳门保安高等学校合作举办有关认识国家象徵的课程,日前完成了今年第三场培训活动,逾三百名保安学员参与。

法务局与澳门保安高等学校於今年起合办相关课程,藉此加深保安学员对国家象徵(国旗、国徽和国歌)的认识。课程於澳门保安高等学校举行,由法务局法律人员讲解,对象为应届保安学员及海关学员,每次课程为四小时,内容包括法律讲解、个案分析和模拟练习等,引领学员从“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方针思考国家宪法在澳门特区的适用,并让他们了解国家象徵在澳门特区的使用等内容。

国家象徵,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由宪法及专门法律规定。课程上除详细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外,更以轻松有趣的方式讲解五星红旗的起源、象徵意义、国徽和国歌的历史,以及区旗和区徽的设计和象徵意义等。此外,由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於2017年10月1日生效,而随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於11月4日通过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使该法律成为在澳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因此,在是次课程中亦介绍了有关演奏国歌的场合、演奏的形式和礼仪等方面的内容。学员表示,透过讲解、个案分析和课後练习,有助他们加深对国家象徵以及对於悬挂国旗与区旗的规则等的认识。

法务局将持续与各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学校等合作举办有关认识国家象徵的专题讲座,同时亦会藉由各宣传推广渠道,包括报章专栏、电视、电台,以及Facebook、YouTube、IG等互联网法律推广平台,加强本澳社会各界对国家象徵的尊重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