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名单驻站代表须知 

18.08.2017  21:50

按照《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每一候选名单有权在每一投票站派驻一名正选代表人及一名候补代表人(但早上9时至晚上9时投票期间,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人在场)。驻站代表须具投票资格,且仅得代表一个候选名单在一个投票站行使法定权利。

候选名单受托人须於8月19日至28日将驻站代表人之名单提交予行政公职局局长。驻站代表人之身份由行政公职局发出之证明书证明,该证明书须由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於选举日前两日到该局领取。

候选名单驻站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正选及候补驻站代表在投票期间的替换问题、进出投票站的注意事项、在投票地点及投票站範围内外的衣着问题,可在选举网页(http://www.eal.gov.mo)查阅。

此外,为方便候选名单的驻站代表执行工作和行使投票权,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议决通过:所有候选名单指派的驻站代表必须在被派驻工作的投票站投票──即使有关代表在选举日不为有关候选名单工作,或早前已接收的《投票通知书》指明被分配在其它投票站投票,有关驻站代表亦只可在有关候选名单指派其工作的投票站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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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总署对终审法院就一宗有关涉及集会权及立法会选举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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