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公布关於市政条例及市政规章的调查报告 

22.10.2015  12:45

廉政公署完成关於市政条例及市政规章的调查报告。年初廉政公署在审查交通事务局的一宗行政申诉个案时发现,该局曾经依据《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使用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反规章的准考人提出控诉并科处罚款,但该规章自2001年6月2日起已经失效。

廉政公署在调查交通事务局适用已失效规章进行管理及执法的原因时,发现“驾考中心使用规章"属前市政机构颁布的规章,在成立交通事务局时规章的问题已经存在。考虑到市政条例和市政规章的内容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涉及到街市管理、鲜活产品销售等重要的民生事项,廉政公署认为有需要对现行市政条例及市政规章作专项研究和跟进,以促进该等法律规範的修改和完善。

廉政公署在对仍然生效的市政条例和市政规章作初步研究时发现,有相当数量的规範已经不合时宜,当中甚至可能存在现实状况与规範内容相违背的情况,并对其中《有关零售肉类、渔获、禽鸟和蔬菜场所的发牌规章》和《澳门市政厅市立街市条例》的规範问题进行了重点的跟进和调查。

“零售发牌规章"中关於限制场所仅可售卖一类食品,例如获准售卖肉类的场所,不可售卖渔获、禽鸟、蔬菜和水果的规定,明显已不符合澳门现今社会的民生需要及经济环境,而《市立街市条例》的部分条文也已经明显不合时宜或被废弃不用,所规範的内容过於简单、空泛,而且缺乏有效的稽查和处罚制度,难以起到规範街市经营运作的效果。

因此,廉政公署建议交通事务局尽快就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的使用及管理拟定新的规章,以填补因“驾考中心使用规章"失效而出现的法律制度上的空白;建议民政总署尽快对“零售发牌规章"第三条限制场所仅可售卖一类食品的规定作出修订,并对《市立街市条例》等市政条例和市政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对仍然生效但与现实生活脱节的内容作出修改和完善。

关於市政条例及市政规章的调查报告的详细内容,可登入廉政公署的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