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澄清有关博企中立义务的法律规定 

21.06.2017  03:18

廉政公署留意到,有市民就博彩公司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立法会选举过程中的中立与公正无私义务的法律规定存有疑问,为使市民清晰了解《立法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执法准则,廉政公署认为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作出澄清。

为确保立法会选举的公平、公正,《立法会选举法》第72条“公共实体及等同实体的中立与公正无私”规定,公共部门的领导主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选活动,亦不得作出使某一候选名单得益或受损而引致其他候选名单受损或得益的行为。

此外,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须对各候选名单及其提名人严格保持中立,禁止展示竞选宣传的标志、贴纸或其他物品。

立法会选举法》第72条还规定,公共资本公司,以及公共服务、属公产的财产或公共工程的专营公司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同公共部门的领导主管及工作人员一样,必须恪守中立。在去年年底修改《立法会选举法》时,增加了博彩公司及博彩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及在娱乐场内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须遵守中立与公正无私义务的法律规定。

立法会选举法》明确规定公共部门及等同实体的中立义务,是由於公共部门及相关公司在澳门的经济及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公共部门的领导主管或博彩公司的负责人直接或间接介入竞选活动,利用所掌握的人力或物力资源作出支持某一候选名单或不支持其他候选名单的行为,将会妨碍不同候选名单之间的公平竞争,影响立法会选举的公平和公正。

立法会选举法》第72条规定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须对各候选名单及其提名人严格保持中立,禁止展示竞选宣传的标志、贴纸或其他物品。对於博彩公司及博彩中介公司,法律仅对在娱乐场内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订定了中立的义务,规定该等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保持中立,禁止展示竞选宣传的标志、贴纸或其他物品。

立法会选举法》对公共部门及等同实体的工作人员作出中立及公正无私的要求,是基於该等工作人员所执行职务的特殊性。需要留意的是,法律所规定的中立义务仅针对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并未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参与任何选举活动。此外,法律也未禁止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谈论有关选举的事宜,而是禁止进行具有选举宣传性质的活动。

为让博彩公司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清晰了解《立法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博彩监察局的安排下,廉政公署联同立法会选管会於五月底与本澳六家博彩公司及博彩中介人协会的代表会面,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廉政公署代表在会面时表示,如果各博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有需要,可随时和公署联系,公署乐意为他们举办专门的讲座,以便他们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清晰的认识,共同维护立法会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