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澳门廉政公署工作报告》刊登公报 

13.04.2016  10:09

廉政专员张永春根据第10/2000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於本年3月向行政长官崔世安提交《2015澳门廉政公署工作报告》,报告今日(4月13日)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

报告总结了2015年廉政公署反贪、行政申诉、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同时收录了经公署侦办及处理的部分案件摘要。

以下是报告的内容简介:

收案数字及个案处理情况:

2015年公署共接获793宗投诉及举报个案,当中具备条件处理的刑事案件262宗及行政申诉案件482宗。公署全年结案568宗,其中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处理或归档的刑事案件有256宗,完成处理并归档的行政申诉案件有312宗。另外,公署去年共接获1,104宗不同性质的求助查询个案。

反贪工作:

在2015年侦查的刑事案件中,仍以涉及公务员的犯罪为主,犯罪类型广泛,包括行贿受贿罪、伪造文件罪、滥用职权罪、违反保密罪、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当中,又以公务人员与商人勾结,在公共部门的工程、采购、服务外判等项目中合谋贪污的情况比较严重,特区政府及各公共部门应予重视,并强化公务人员的纪律及操守要求,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可能诱发贪腐的漏洞。

私营机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去年没有私贿个案能成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总结调查工作经验,主因在於有关罪行属半公罪,私营机构多为息事宁人而不行使告诉权,使公署未能依法继续跟进。公署认为有必要完善《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的法律制度,并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廉洁意识。

行政申诉:

在行政申诉工作方面,个案主要涉及公职制度、纪律部队管理及执法、土地工务、市政及交通等。公署并完成两项专案调查,分别公布了《关於市政条例及市政规章的调查报告》和《关於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给失效土地的调查报告》。在处理申诉个案及专案调查中发现,有公共部门以“法律滞後”为理由而在行政程序及行政行为中偏离“合法性原则”,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发现不合时宜的法律规定并主动提出修法的建议和方案,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此外,公共部门的领导和主管应认真研究如何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运用法律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改善沿用已久的行政程序和服务模式。

宣传教育:

公署致力开展各类型倡廉教育工作,面向学校、社区进行宣传,并积极为本地企业举办有关《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的讲解及宣传活动。2015年,公署举行了463场各类讲座及座谈会,参加者达25,540人次。

公署还透过电视广告、电台广告、户外广告、巴士车身广告、电视节目、报章专栏、出版刊物等进行防贪宣传。此外,亦持续举办青少年诚信教育及廉洁义工队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