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缉获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之物品 

06.09.2018  15:14

一名旅客早前携带怀疑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规範之物品入境本澳,被关员查获,海关将依法提出起诉。

於8月30日晚上11时50分左右,驻守氹仔客运码头海关站关员检查一名持香港居民身份证,年约50多岁入境本澳之女士之随身行李时,发现其携带的四个行李箱内,藏有怀疑穿山甲鳞片,有关物品以91个锡纸袋包装,共重约100公斤。经民政总署人员检验後,初步鑑定物品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附录内所列之物种标本。涉事旅客未能向关员提供有关物品之有效报关文件,并声称是协助他人将物品携带进入本澳。海关将根据《对外贸易法》及上述公约的条文对该名入境旅客提出起诉。

海关提醒旅客,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在未具备证明书及准照的情况下进出口上述公约各附录物种,将按物种所属附录被处以罚金/罚款,而有关物品可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关於物品进出本澳的相关规定,可浏览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mo或致电海关热线8989 4317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