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经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法律草案 

19.10.2017  18:31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经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第四十三条的法律草案。

因应澳门社会的迅速发展,澳门海关和保安部队所履行的职责範围更加密切,尤其在海上执法、反偷渡、截查毒品贩运等合力行动。另外,海关在人员招聘甄选、采购方面,部份仍然透过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进行;在人员入职或晋升培训工作方面,则仍然由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承担。可见,澳门海关事实上与澳门保安部队的关系仍然密不可分。为配合实际运作需要,特区政府制定了《修改经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第四十三条的法律草案。

法案建议,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及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聘任领导人员的选拔範围扩展至海关官员,令澳门保安部队及部门的人力资源得以充分运用,提升海关和保安部队人员的凝聚力及身份认同,使人力、财政或後勤管理和培训工作等方面形成更强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