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结1名违法吸烟者因拒合作及推撞执法人员而获刑罪 卫生局呼吁吸烟人士遵纪守法 为己为人尽早戒烟 

24.01.2018  01:51

初级法院早前审理完结一宗有关卫生局控烟执法人员於巡查期间,违法吸烟者拒绝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推撞执法人员案件。该违法者最终被判以「违令罪」及「加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获判处120日罚金,并需支付治疗费、司法诉讼等其他费用合共逾澳门币16000元。卫生局呼吁吸烟人士遵纪守法,配合控烟执法人员工作。

案件发生於2016年6月23日,卫生局控烟执法人员接获投诉到台山区某食肆巡查,期间目睹1人於店内违法吸烟,遂上前进行检控,该违法者拒绝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劝喻仍拒绝合作,於是报警处理,在等候警员到达期间,该违法者故意推撞执法人员多次,导致一执法人员受伤。

案件早前经初级法院审判,对该名违法者以直接正犯及既遂行为触犯《刑法典》所规定的「违令罪」及「加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两罪竞合处罚,合共判处120日罚金。连同被害执法人员治疗费、司法诉讼等其他费用,该违法者须支付合共逾澳门币16000元。

新修订的《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已於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禁烟範围扩大至巴士总站,以及由主管实体划定的巴士站10米範围内,而违法吸烟最高罚款额亦调整至澳门币1500元。2018年1月1日至1月21日,控烟巡查执法人员共巡查禁止吸烟场所24,675间次,当中包括集体客运车辆站点2,380个次(9.6%);违法吸烟方面,共检控270人次,当中168名(62%)为旅客,93名为本澳居民,9名为外地雇员。违法吸烟者当中,有27名(10.0%)在集体客运车辆站点被检控,检控过程顺利。

卫生局再次呼吁吸烟人士为己为人及早戒烟,戒烟者除了可重拾健康,使家人免受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外,亦可减少因吸烟致病带来的医疗负担。卫生局戒烟谘询门诊热线︰2848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