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总商会倡设“劳资关系基本法” 统一框架分行业规范
中华总商会昨举行“《劳动关系法》《聘用外地雇员法》及其相关法规的修法框架讲解会”。中总理事长高开贤表示,每个行业都有各自的作业模式,无论是政府部门、尅公司、博企、中小企,硬要用一部法律统管所有行业的劳资关系,不利社会经济进步。建议政府应制定“劳资关系基本法”,在一个大框架下分别订立尅企业、非尅企业的不同规范,区分大企与小企的劳动关系。
服务型产业规模
讲解会昨下午三时假中总何贤纪念堂举行。劳工局长黄志雄等出席。
高开贤表示,从GDP比重数据可见,经济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已产生极大变化,第二产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由八九年的27.8%降至九九年的16.79%,到一二年持续降至0.7%;第三产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由八九年的75.14%升至九九年的88.98%,到一二年升至93.8%。
产业结构变化值得当局在政策研究、法律修订等方面加以考虑。澳门已是服务型产业经济,不少行业廿四小时全日制运作。政府常说要打造多元产业,但劳动关系法律却没有考虑多元空间。
过冷河企业难做
政府是否可制定“劳资关系基本法”,在一个基本大框架下,分别订立尅企业、非尅企业的不同规范。大企与小企可有不相同的雇佣条件。
外雇法方面,企业外雇与家佣是两种不相同的聘用模式,修法应有所区分。当时提出“过冷河”,就是为解决家佣“跳槽”问题,现在家佣跳槽情况改善,但对於企业来说,“过冷河”难以操作。
他认为,要修法一定要跳出旧有框框,必须与时俱进。澳门法律一直被批评“滞後”,很大程度因立法思维滞後。最近常听到政府说“新常态”,他认为立法要朝“新常态”、“新思维”、“立新法”方向考虑。劳资关系法律一定要适应多元发展,要适应经济环境高低变化,局部“框架式修法”无法接受。应整体地重新制定符合现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劳动关系法》、新的《聘用外地雇员法》。
修法要容许协商
总括而言,主要有三方面意见:一、修法一定要“容许协商”,只有可以协商,才可让不同行业因应实际环境订定聘用条件;二、修法须全面检讨,不接受“小修小补”;三、立法思维必须与时俱进。
他提到,徵询意见不可只是劳资两方,因现有两万多外地家佣及聘有外地家佣的雇主,很多既是老板也是工人。外雇劳资纠纷,家佣问题相当严重,是很多家庭的无奈与怨气。促请政府注意、重视,免得修法後,又衍生想不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