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按照《土地法》规定处理特区閒置土地 

21.04.2016  00:25

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今(20)日表示,政府批给的土地一般期间为二十五年,当承批人未能在限期前完成土地的利用或重新利用,政府会开始启动宣告失效的程序。

罗立文下午出席城市规划委员会2016年第四次平常全体会议後接受传媒访问,他表示,政府按照《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处理閒置土地,他重申,当所批给的土地在二十五年期间未完成利用,至限期当天,土地工务运输局会开始启动宣告失效的程序。

他又指出,亦有少於二十五年未完成利用的土地被启动宣告失效程序的情况,例如政府批地後,承批人一段长时间内都没有入图则,甚麽都不处理,政府也有条件考虑启动宣告批地失效的程序,而所有相关讯息均会刊登於政区公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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