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到综合服务大楼办理民署各类年度准照续期申请

21.02.2016  13:51

    民政总署已於本年1月份开始为辖下各类年度准照的持有人办理续期工作,准照持有人应於2月份内完成续期手续。另外,获豁免年度准照费用的人士,亦须在期限内为准照续期。逾期申请者,根据第1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须缴交相应之附加费用,或甚至因为准照逾期失效而导致须终止获准进行的活动。民政总署呼吁各准照持有人应於期限前(即2月29日前)尽早办理。

  在办理续期期间,各类准照持有人或其代表,可於办公时间内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地下A区的民政服务专区,办理以下类别准照之续期手续:

  伴犬/宠物犬准照

  零售活家禽场所准照

  零售宠物场所准照

  零售新鲜、冰鲜或急冻肉类场所准照

  零售蔬菜场所准照

  零售渔获场所准照

  竞赛动物准照

  其他动物的准照-马、骡或驴

  街市临时流动摊位年度准照

  小贩准照

  宣传及广告物品准照

  车辆上的广告准照

  长期占用公地准照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