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系统投入运作 保安司司长巡视相关设施 指示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14.09.2016  14:44

今(14)日出版的第三十七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刊登保安司司长批示,批准由219支录像监视摄影机组成的第一阶段“全澳城市电子监察系统”(俗称“天眼”系统)於今年9月15日零时起正式投入使用。为了解首阶段“天眼”系统的相关设施配套在运作前的最後准备情况,以及检视该系统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功能,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在警察总局局长马耀权、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张玉英、司法警察局周伟光局长与治安警察局黄子晖代局长等领导,以及“全澳城市电子监察系统”跨部门工作小组人员的陪同下,於9月13日分别巡视了设於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内的控制中心和伺服器数据中心,以及位於北安的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内的设备系统及储存中心。

巡视期间,黄少泽司长和马耀权总局长听取了有关部门就各中心运作和系统具体操作的汇报,又向负责操作的警员和技术人员了解试运行的情况,同时表示保安当局将贯彻“科技强警”的施政理念,透过不断加强应用各种科技以及升级配置,保障後勤支援,从而强化执法能力,更有效地打击犯罪,强调使用“天眼”系统执法是落实“科技强警”、更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举措,相关警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操作系统,注意维护系统安全,并要依法使用数据,小心处理一切个人资料,从而在实现执法目的之同时,切实保障个人私隐,确保系统顺利运作。

天眼”系统按计划分四个阶段建设,在全澳不同地点安装共1,620支镜头,第二阶段在主要道路及交通枢纽安装263支镜头,第三阶段在各区的治安黑点安装338支镜头,建设发展办公室已就采购及安装完成了招标程序,预计於今年第四季一并开展安装工程;第四阶段在僻静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安装800支镜头,预计在2017至2018年间进行安装。

四个阶段的镜头安装完成後,保安当局会因应社会的发展步伐,适时补充、深化及完善项目,并考虑将系统延伸至新发展的填海区域以及港珠澳大桥联检大楼口岸等处,冀利用科技辅助警方更有效地预防及打击犯罪,加强治安防控和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从而构建安全旅游城市,维护澳门的长治久安。

另外,警方已於今年6月开办了“‘天眼’系统操作人员培训”课程,警察总局、海关、保安部队事务局、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均派员参加了培训,以掌握系统的使用技巧,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守则,确保人员在系统投入运作後能熟练、准确地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