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邀请民政总署食安中心举办讲座 介绍食安法及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 

15.06.2016  04:26

消费者委员会邀请民政总署为该会属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之“加盟商号”“诚信店”举办讲座,介绍《食品安全法》、《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相关法例法规,以提高餐饮业的“加盟商号”“诚信店”预防食安风险的意识与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

消委会邀请民政总署於6月8 日举行的讲座上,食安中心代表介绍《食品安全法》的监管範围,该法适用於整个食品生产及经营过程,亦包括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当局并针对不同类别的食品、生产作业流程制定了相应卫生指引,以便业界遵从。在讲座上,食安中心又因应近年社会对抗生素用於食用动物身上的关注,以“合理使用抗生素 保障食品安全”为题向与会业界介绍近年全球养殖业使用抗生素的现况,以及安全使用兽药的具体原则,如何在保障食品安全与维持粮食稳定供应上取得平衡。而本澳在规範抗生素保障公众健康方面,已於2013年制定了《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行政法规,规範动物种类的食用部分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亦把氯黴素、硝基呋喃类等物质列入《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一经发现使用在供人食用的食品上可能已违反《食品安全法》,民署将依法作跟进。

提醒业界要守《食安法》义务

民政总署代表指出,在《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业界要按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在指定期间内保存进出货纪录或相关单据;业界亦有对食安风险向食安中心作出通报与配合回收问题食品等义务,为此,食安中心提醒出席讲座的业界务必慎选食品原材料的货源,以及保留进出货纪录。一旦出现食安问题,业界能及时配合食安中心进行跟进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业界亦能履行其法定的义务。

持续为“加盟商号”“诚信店”提供培训

消委会表示,该会与各部门合作,为“加盟商号”“诚信店”提供不同专题的培训与讲座,增加商户对法律认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与安全,这次讲座除可深化业界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认识外,讲题中讲解养殖业一旦未遵照安全使用兽药原则对食用动物用药,所构成的潜在风险,配合了今年“世界消费者权益日”的“从餐牌中剔除抗生素”年主题,向业界提供了当前食安的最新知识,提高餐饮业的“加盟商号”“诚信店”预防食安风险的意识与水平。

消委会又呼吁餐饮业界,尤其“加盟商号”“诚信店”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前题下,响应国际消费者联会的呼吁,停止售卖以抗生素饲养的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