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利用“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交2015年度行车税 

21.01.2015  20:13

  2015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的缴纳期限由2015年1月1日起开展,至3月31日结束,交通事务局提醒市民缴纳行车税时需携同车辆登记摺正本。逾期缴纳行车税将被徵收过期罚款。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由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2015年度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在上述徵收税款期间,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内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的服务柜檯,以现金方式缴费。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此外,车主可选择前往交通事务局位於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或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二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及辖下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6间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或指定的银行缴交“行车税”;亦可直接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 https://epay.dsat.gov.mo进行电子缴费手续,成功办理後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税圈。

市民如欲查询更多有关交通事务局的资讯,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或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