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行车税即日起徵收 

01.01.2015  13:38

  2015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徵收工作即日(1月1日)起展开,至3月31日结束。市民可携同车辆登记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财政局大楼及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本澳9间银行130多间总行及分行缴交;亦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缴税前必须先缴清交通违例罚款。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於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新一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市民可透过前往指定地点或电子缴费方式付款。指定地点包括:交通事务局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二楼和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包括财政局大楼、北区接待中心、氹仔接待中心及龙成收纳处);指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33间分行)、大丰银行(24间分行)、澳门商业银行(14间分行)、大西洋银行(17间分行,不包括总行)、华侨永亨银行(13间分行)、汇业银行(8间分行)、澳门国际银行(7间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澳门分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16间分行);邮政局(包括邮政总局、红街市邮政分局、濠景邮政分局、望厦邮政分局、海洋花园邮政分局、文化中心邮政分局、石排湾邮政分局及通讯博物馆商店)。

前往指定地点或登入电子缴费网站徵税

另外,市民可直接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成功完成手续後,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税圈;如选择邮寄,交通事务局将於完成缴费手续6个工作天後,以挂号信形式经邮差将税圈派递到指定地点(只限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日期由2015年1月1日零时至3月18日晚上11时;如选择自取方式者,可於完成缴费手续3个工作天後,携同车主或获委托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副本,及列印收据、车辆登记摺正本或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任一文件到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领取税圈,服务日期由2015年1月1日零时至3月29日中午12时。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车主若接获有关违例科处罚款决定通知书,必须缴清有关罚款才能办理新一年的行车税的缴纳,因此,在缴纳行车税前,居民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

逾期缴纳须付利息罚款

若车主逾期缴纳行车税,必须到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缴付,由4月1日起60天内缴税者,除额外徵收延迟利息及等於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外,还须缴付相等於税款双倍的罚款;倘在60天缴税补充期过後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徵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徵收相当於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