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名单公佈

13.06.2016  14:03

社会保障基金今(13日)公佈公积金个人帐户2016年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名单,本年度共有353,010人被列入名单,126,229人不被列入名单,市民可透过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24小时语音热线28230230、自助服务机或亲临各服务点查询。

被列入2016年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名单的人士需同时符合以下3项要件:

(一)    在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年满22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二)    于2016年1月1日仍然在生;

(三)    在2015年内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

被列入名单人士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其个人帐户可获分配7千澳门元;如为首次获分配款项,将同时获分配鼓励性基本款项1万澳门元。至于首次不被列入名单及年满65岁且不被列入名单的人士会收到通知书。

不被列入名单的人士倘属下列情况,可提出声明异议:

(一)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

(二)    住院;

(三)    住所在内地,且年满65岁;

(四)    住所在内地,且未满65岁但基于健康原因,尤其因须接受非住院护理、姑息治疗、康復服务或须家人照顾;

(五)    在澳门以外地方为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提供工作;

(六)    负担住所在澳门的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主要生活费而在澳门以外地方工作;

(七)    公务、为澳门服务而担任职务或履行其他公务;

(八)    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须经行政长官许可)。

提出获得2016年款项权利的时效为3年,即有关权利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则失效。而为着更有效分流声明异议及提取款项的工作,社保基金呼吁有关人士配合,尽早于今年7月底前填妥声明异议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交回以下地点:

(一)    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

(二)    民政总署辖下市民服务中心;

(三)    社会工作局辖下社会工作中心(仅限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

另外,今年合资格进行提款申请的长者接近55,000人,社保基金将如去年一样分批接受提款申请。8月份会优先接受75岁或以上长者、领取社保残疾金超过1年以及正收取社工局特别残疾津贴人士的提款申请,9月份接受65岁至74岁长者的申请。

市民如有查询,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

附件:

亲临及自助服务机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