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延长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 

23.03.2016  17:04

行政会完成讨论《延长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

第6/2008号行政法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所核准的、对象为低收入雇员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於二零零八年正式推出,其後每年以行政法规延长其实施期,至今已连续实施八年。

有关措施对於纾缓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压力方面有一定帮助,而对於协助年满四十岁的人士就业方面亦起着积极的作用。因此,适当延长措施的实施期,可有助於减轻弱势社群的经济负担。

有见及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了《延长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草案建议於二零一六年度继续发放工作收入补贴,使合资格的低收入雇员每月收入达澳门币五千元。

有关补贴的申请要件与二零一五年度的大致相同。在工作时数要求方面,雇员每月须工作满一百五十二小时,而受八月二十一日第43/95/M号法令所规範的从事纺织、成衣及皮革制造业的雇员,每月则只须工作满一百二十八小时。

为确定工作时数,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规定的强制性假日、年假、产假,以及因病或意外受伤的缺勤,均视作每日工作八小时。处於八月二十一日第43/95/M号法令规定的中止工作期间的纺织、成衣及皮革制造业的雇员亦享有相同待遇。有关“工作收入”的概念,并不包括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所规定的解雇补偿。

一如以往,二零一六年度的工作收入补贴按季度分四期申请及发放,并由财政局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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