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就移走和存放车辆应缴费用等作说明 

05.01.2017  00:32

政府发言人办公室今(4)日举行跨部门新闻发布会,就《特区公报》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和《公共泊车服务规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移走和存放车辆的应缴费用两项行政长官批示作解释和补充。

 新闻发布会下午在政府总部多功能厅举行,由政府发言人陈致平主持,治安警察局局长梁文昌、交通事务局局长林衍新出席。

林衍新表示,今次《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所指的收费项目中,绝大部分收费自1998年以来均未作调整,导致行政当局在相关服务须付出颇高昂的行政开支,政府希望藉着调整能收回部分成本,原意绝非为赚钱。

他表示,新收费的实施亦有助整治长期霸占公共泊车资源的情况,营造更公平的泊车条件。在控车问题上,他指出,参照国际及邻近地区惯常做法,行政当局希望透过经济、法律及技术手段三方面开展工作,而新收费方案在2013年已经开始酝酿并进行相关研究。对於有指新收费措施出台较突然,林衍新称此举可避免出现赶搭“尾班车”的情况;而批示公布当天,当局也发出新闻稿作详细解释,向社会公布相关内容。

林衍新透露,当局去年全年共发出违章告票逾90万张,其中涉及咪錶的告票就有25.5万张。他又表示,2016年全澳泊车位有19.5万个,其中私家车泊车位有12.6万个;电单车泊车位有6.9万个。去年由当局提供的泊车位增加2,000多个,预计2017年投入市场的泊车位有4,000多个;而私人停车场泊车位在2016也有增加,本澳泊车位数目的增长实际已高於汽车数目的增长。

治安警察局局长梁文昌表示,该局一直关注公共泊车资源被违法车辆占用的情况,今年由1月1日至3日,共检控44辆违法滥泊车辆及将之上锁;首两日被锁的34部违规车辆(其中3辆须被移走处理),所占用之咪錶位已全部释放予公众使用。

梁文昌指出,警方的执法行动主要针对长期占用车位、有被弃置迹象及甚至破烂的车辆。该局会持续打击长期滥泊咪錶位的情况,以释放被霸占之公共车位。是次费用的调整,相信有助加大对违规人士的阻吓性,令有限的公共泊车资源得到公平合理使用。

梁文昌重申,治安当局的执法方向及力度不会因为这次费用的调整而有所改变,目的是令公共泊车资源能合理回归市民公平使用。他相信警方的执法不会影响守法使用公共泊车位的市民,反而会增加咪錶位的流动性,令真正有需要使用咪錶位的市民更容易觅得泊车位。

 


视频:【新闻局】当局就移走和存放车辆应缴费用等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