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期月底结束三成车未纳牌交局吁尽快缴交免罚款 

17.03.2017  17:38

截至3月16日,仍有78,754台车辆未缴纳2017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占整体应缴税车辆约三成。交通事务局提醒相关车主徵收期将於月底结束,请尽快携同车辆登记摺正本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手续,逾期缴纳可被徵收过期罚款及利息。另在缴税後应把行车税标志张贴於法定位置,以免被科处罚款。

交通事务局按照《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规定,於1月1日至3月31日向本澳25万多的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徵收2017年度行车税,尚未缴纳的车主,请谨记於月底前携带车辆登记摺正本到交通事务局各服务专区、财政局大楼及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分分局、本澳9间银行130多间总行及分行缴交,或於3月27日中午12时前登入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相关手续。注意二冲程电单车车主须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缴交。

缴税後,车主须把有效行车税标志张贴於车辆眼处;汽车须张贴在方向盘旁座一例挡风玻璃的上角,并在外部能清楚看见;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则须张贴在显眼且防水之处;否则可被科处相等於税款五分之一的罚款。若车辆上张贴的标志异於法定、伪造或涂改标志者,可分别被科处有关车辆应缴税款的四倍及六倍。车主若遗失或损坏了行车税标志,可带同车辆登记摺或豁免证明文件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申请补发。

注销车辆同比增近七成四

另外,车主若计划弃用车辆,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车辆登记摺正本、车辆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劏车纸)及汽车车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在完成办理相关手续前,车主勿任意将车辆弃置於公共道路,一经发现,需要支付相关罚款、移走及存放车辆等费用。截至3月16日,交通事务局接获申请注销车辆有6,625辆,较2016年同期增加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