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准照申请简化认笔迹手续 

02.09.2016  02:42

房屋局今(1)日起进一步简化房地产中介人及经纪准照之申请流程,申请人只须亲临房屋局并於现场在新的申请表上签署後,便无须进行公证认定的手续(俗称“认笔迹”),而申请人属公司的签署仍需进行公证认定并盖公司印章。

为配合简化申请流程之安排,房屋局於即起将统一使用新的房地产中介业务申请及申报申请表,凡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经纪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作出申请,只须亲临房屋局离岛办事处,或青洲办事处并於现场在新的申请表上签署,便无须进行公证认定;倘申请人为公司,签署仍需进行公证认定并盖公司印章。

新的申请表可於即日起在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下载,或前往房屋局离岛办事处(澳门氹仔湛江街66-68号湖畔大厦1楼D)或青洲办事处(澳门青洲沙梨头北巷102号)领取;倘有任何查询,可致电房地产中介服务热线2851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