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至2月份打击的士违规、“白牌车” 及咪錶位滥泊数据 

04.03.2017  05:37

治安警察局联同交通事务局打击的士违规之行动,如下:

打击的士违规

一月份

二月份

合计

滥收车资

357宗 (约占60.6%)

187宗 (约53.6占%)

544宗 (约占58.0%)

拒载

162宗 (约占27.5%)

116宗 (约占33.2%)

278宗 (约占29.6%)

其他违规情况

70宗 (约11.9占%)

46宗 (约占13.2%)

116宗 (约占12.4%)

合计:

589

349

938

按数据显示,其中滥收车资及拒载行为在整体检控量所占比例较大(共822宗,约占87.6%),警方仍会持续打击有关违规行为。

而打击经营「白牌车」共票控361宗,当中涉及手机应用程式的「叫车服务」共票控322宗。

另外,根据治安警察局资料显示,由今年1月1日至2月28日,治安警察局在全澳多处共检控了1402辆在咪錶位滥泊的车辆及对其上锁,该些车辆中有332辆需要被移走处理,而所占用之1402个咪錶位已全部予公众使用。透过持续执法,让市民驾车出行时,更易"搵到位,泊到车"。

警方重申,将持续打击的士的各种违规行为,另外,透过手机应用程式的「叫车服务」而违法经营「白牌车」,亦属违法,作为执法部门,定必依法执法,秉公处理各宗违法个案。政府不反对透过「叫车」手机应用程式召唤及提供的士载客服务,但提供有关服务的必须是取得有关牌照之的士和有的士驾驶员工作证的司机。此外,提供该服务之从业员理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及《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为市民提供合法的接载服务。

治安警察局呼吁业界和市民旅客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主动致电治安警察局交通厅2837 4214、交通事务局8866 6363,或电邮[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提供资料,以便跟进处理;同时提醒驾驶者,在使用公共收费车位时,除了应支付相应费用外,在停泊许可时间届满前应驶离车辆,公平、合理使用公共泊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