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具备两後视镜及重型车防卷入装置周四起执行 

11.10.2017  02:56

交通事务局提醒,由10月12日(周四)起,所有在本澳的轻型及重型摩托车应具有两个後视镜,以及所有轻型及重型货车、挂车及半挂车左右两侧车轴之间均须安装防止卷入装置,违者可被科处罚款澳门币300元并限时缴费及接受特别检验。

基於安全考量,特区政府去年颁布第24/2016号行政法规修改《道路交通规章》第三十八条配件之规定,由10月12日(周四)起,轻型摩托车及重型摩托车应具有两个分别装置於驾驶员左方和右方的後视镜,以容许驾驶者在至少100米範围内易於观察道路。

同日(10月12日)起,所有轻型及重型货车、挂车及半挂车的左右两侧车轴之间须装有型号经交通事务局核准、离地面高度不多於450毫米的防止卷入装置,以有效防止行人、摩托车及脚踏车等卷入。

违者可被科处300元及强制进行特别检验

交通事务局提醒驾驶者留意上述规定,如发现车辆不符合有关规格,警方会即时向车主发出罚单,罚款为澳门币300元,并强制相关车辆进行特别检验,摩托车费用为澳门币1,200元,汽车为澳门币2,000元;如车主没有在规定日期之内申请特别检验,将按照相关规定,每逾期一个月摩托车收取澳门币1,200元、汽车收取澳门币2,000元的附加费,而相关罚款及费用必须先缴清才可为其车辆缴纳下一年度的行车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