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总:收回闲地集中建公屋 冀改社主经辅政策

05.08.2015  18:13

   街总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陈家良认为,政府提出的“社屋为主,经屋为辅”公屋政策,早已不符社会实情,因现时居民对经屋需求远高於社屋,促请尽快检讨。建议当局集中精力发展收回闲置土地,作为中期公屋规划,主力兴建经屋;同时加快落实“澳人澳地”政策,长远解决居民置业难问题。

  陈家良表示,早前两次石排湾经屋申请,都出现万多份申请争千多个经屋单位的情况;至於社屋轮候家团方面,截至去年底有三千八百多个,可见现时社会对经屋的需求远大於社屋。根据政府的公屋兴建数字,截至今年四月共建三万多个经屋单位,社屋单位一万二千多个,经屋所占比例远大於社屋。

  经屋需求大於社屋

  社屋为低下阶层和弱势人士提供低廉住宿,具社会保障功能,须充分解决,政府的公屋发展规划数据表明,当局现阶段有足够条件和能力实现此目标。但在社会对经屋需求远高於社屋下,仍实行“社屋为主,经屋为辅”公屋政策,明显已不合时宜,与居民尤其青年人的“置业梦”有很大落差,亦难免令人感到政府对解决居住难的诚意不足、决心不够。

  “无地建屋”一直是政府房屋政策的“死结”。陈家良称,政府在新城填海区规划中增加了公屋单位供应量,但“上楼”需时十年八载,因此社会一直期待当局早日回收闲置土地,将有条件的土地资源规划兴建公屋。他促请当局好好利用已收回、宣告无效或准备宣告无效的土地,若有条件兴建住宅,应全部用作兴建公屋尤其经屋,而非用作“还地债”。此作为公屋中期规划重点,有助解决一大批家团的置业问题。

  限经屋转售本地人

  陈家良又表示,按现有法律规定,经屋在禁售期结束後即时变成私楼,尽管设较严格的转售条件,原则上可转予任何人,令经屋可能出售予非本地居民,甚至成为炒卖对象。随着本地人口不断增长,建议政府从政策和法律入手,通过实施“澳人澳地”政策和修订相关法律,对未来售出的经屋设立更严厉的转让限制,令其只能於本地居民间流转。这不仅有助确保经屋的自住性质,避免流入私人市场成为投资的工具,亦符合澳门土地资源匮乏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