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切实执行《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

10.08.2015  17:50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6日表示,立法会通过《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法案,虽然当中有条文不获通过,但不影响该制度的整体执行,特区政府会切实执行。

  立法会下午举行全体会议,议程包括细则性讨论及表决《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法案,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列席会议。其中,法案中建议就没有合理理由终止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设定赔偿上限的条文不获立法会通过。

  会後,陈海帆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相关条文不获通过,即不设赔偿上限,而整体法案已获立法会通过,特区政府会切实执行。她续指,当时考虑设赔偿上限,是希望与社会的其他界别取得平衡,同时考虑到政府日後的财政支出问题;然而,2014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年只有四宗终止合同个案,当中包括各种原因,她相信未来有关终止合同的个案不会太多,再者,目前各部门在人力资源比较紧绌的情况下,亦会善用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