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行车税及交通违例罚款 

25.01.2017  07:05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由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2017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局方提醒市民缴纳行车税时需携同车辆登记摺正本,逾期缴纳行车税将被徵收过期罚款。为方便市民顺利缴纳行车税,“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已设立恒常性的专属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柜檯,为尚未清缴属指定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

市民可於在上述徵收税款期间的办公时间内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的服务柜檯,以现金方式缴费。“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市民亦可选择前往交通事务局位於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或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三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及辖下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或指定的银行缴交“行车税”;亦可直接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 https://epay.dsat.gov.mo 进行电子缴费手续,成功办理後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税圈。

市民如欲查询更多有关交通事务局的资讯,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或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 http://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