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津与居外敬老金受益人须尽快办理生存证明 

20.06.2015  00:33

  社会工作局将协助特区政府以银行自动转帐方式,向已获发2014年度残疾津贴的受益人,以及於2015年4月30日或之前申请并已获确认资格的敬老金受益人,分批发放2015年度现金分享款项。

其中,残疾津贴受益人、以及在澳门地区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均须办理生存证明,倘於6月25日或之前已办理有关手续,则可於7月初获发现金分享款项;倘於6月25日之後办理有关手续,则於办理手续後的翌月内获发款项。

此外,倘非属2014年度残疾津贴受益人,或於2015年4月30日之後才获确认资格的敬老金受益人,则沿用现金分享支票形式收取款项。如欲查询生存证明资料,可浏览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或致电社会工作局查询专线2836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