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重型及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资助计划》由本年2月15日起接受申请 

08.02.2017  20:34

澳门特区政府推出《淘汰重型及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资助计划》,将於2017年2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接受申请,市民可到环境保护局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提交申请文件。同时呼吁有意申请者可尽早於本年3月10日或之前提出申请,局方将争取完成审批程序,以便相关车主可无须缴纳2017年的行车税。

特区政府陆续推出一系列改善道路空气质素的措施,其中为加快淘汰较高污染的车辆,以及配合《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行政法规将於今年7月1日实施,特区政府推出《淘汰重型及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资助计划》。是次资助计划属鼓励措施,计划亦没有规定参与资助淘汰之申请人须重新购买新车,而资助对象为已缴付或获豁免缴付车辆使用牌照税且於本澳有效注册的重型或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车主,但不包括於2014年9月1日後重新注册的重型或轻型二冲程摩托车的车主。

按照第3/201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资助计划自2017年2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接受申请。具体申请流程为以下四步骤:1. 合资格申请人向环境保护局(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地下)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黑沙环新街52号)提交申请文件;2.环保与节能基金会自申请资料交齐之日起计最快7个工作日、最长75日内就批给资助与否作出决定,以及将有关决定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3.申请人在接获有关批给资助决定的通知後,须在环境保护局所定期间内将有关车辆送往交通事务局澳门摩托车检验中心作淘汰,并同时向交通事务局提交取消车辆注册的申请,送交作淘汰的车辆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4.环保与节能基金在收到交通事务局通知已取消有关车辆注册後6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资助。每辆送交作淘汰的重型或轻型二冲程摩托车获资助的金额为澳门币3500元。

市民可透过环境保护局网页(www.dspa.gov.mo)查阅申请详情,以及於资助计划2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後,可於网页初步查询其摩托车是否二冲程摩托车及有关申请进度,或致电“环保热线”(2876 2626)查询。另外,环境保护局联同交通事务局将於2月14日举办面向谘询组织、相关业界的介绍会,以及於2月18日下午三时假环境保护局举办公众介绍会,同时亦会向相关车主发放提示电话短讯,以供知悉申请日期和查询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