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起摩托车应具两後视镜 

24.09.2017  21:36

为保障行车安全,由10月12日(周四)起,所有轻型及重型摩托车应具有两个後视镜,以容许驾驶者在至少100米範围内易於观察道路。交通事务局呼吁驾驶者留意。

基於安全考量,特区政府去年颁布第24/2016号行政法规修改《道路交通规章》第三十八条配件之规定,由10月12日(周四)起,轻型摩托车及重型摩托车应具有两个分别装置於驾驶员左方和右方的後视镜,违者可被科处罚款澳门币300元。此外,在车辆检验时发现不符合相关规格,亦需要再接受检验并缴付相关费用。

重型车防卷入装置同日生效

另外,同日(10月12日)起,所有轻型及重型货车、挂车及半挂车的左右两侧车轴之间须装有型号经交通事务局核准、离地面高度不多於450毫米的防止卷入装置,以有效防止行人、摩托车及脚踏车等卷入。相关车主如在10月11日(周三)或之前完成安装并送检,可获豁免缴付因安装有关装置而涉及的特别检验费用。

交通事务局提醒驾驶者留意上述规定,摩托车驾驶者须注意後视镜安装角度是否适宜、有否松脱或破损,如有应及时跟进及更换;轻型及重型货车、挂车及半挂车车主应尽快安装防止卷入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