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查获有网上商户销售未经检疫食品 

18.01.2018  00:01

民政总署查获两间透过网上组团销售未经检疫食品之商户,共检获二十六点五公斤未经检疫进口之酱油蟹、蟹肉、蟹膏等水产食品,并即场勒令涉事商户交出所有存货及查封相关产品。民署将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上述行为提出起诉。

民署食安中心根据监测资料及线报采取行动,突击巡查多间透过网络社交平台销售未经卫生检验检疫水产品的商户,其中於两商户之货物交收点:高土德柯高围1A号仁康大厦地下C铺“Vivi Japan"及渡船街29A号宏辉大厦地下A座“GD SHOP”,查获未经检疫进口之预包装酱油蟹、蟹肉、蟹膏等水产食品合共二十六点五公斤,由於上述商户未能出示有效的入口申报文件,食安中心已即场勒令商户交出所有存货及查封相关产品。

两涉事网店於网络社交平台Facebook的帐号名称分别为“Vivi Japan"及“GD SHOP Macau全球代购”,同时亦分别开设群组“Vivi Japan快闪优惠团"、“Vivi Japan-2"和“GDSHOP ORDER GROUP MACAU"用作收集订单及组织销售上述涉事产品。民署将根据《食品安全法》提出起诉,如相关行为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属行政违法,将可被罚款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

按现有法规及入口制度,所有肉类及水产品等鲜活食材,进口本澳时必须申报及接受强制检验检疫,并要提交由产地官方发出之卫生证明文件以及相关卫生检疫资料供审核。食品零售商及入口代理商如涉及经营从澳门境外输入依法须受强制检验检疫的食品时,必须遵照本澳法规向权限当局申报,并完成卫生检验检疫程序;食品零售商也有责任向入口代理商了解清楚产品之状况,以及切实核对并保留单据,了解是否依法进口本澳,否则将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网购、代购及团购主要透过网络联系,消费模式单靠效果图片及广告文字描述,卖家提供的产品安全讯息往往不足,容易令买卖双方出现认知差异,同时买家亦会承担较大的食安风险。因此,食安中心特别呼吁消费者,网上选购食品时须意识当中潜在的风险,详细了解产品的安全资讯,如产地来源、食用期限、配制成份、卫生证明文件、运送条件、单据及售後联络方式等,为自身健康及消费权益选择合适的食物;长者、孕妇、婴幼童及免疫力较弱人士则不宜进食刺身或生冷鲜活海产等高风险食品;如对食品的安全及卫生状况存有疑虑,则不应购买及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