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原创歌曲专辑制作补助计划”接受申请 

04.01.2016  12:07

文化局即将推出“二零一六原创歌曲专辑制作补助计划”,每张获补助的歌曲专辑可获最高为澳门币二十一万元补助金额,计划补助名额上限为八名,申请日期为一月五日至三月四日。

原创歌曲专辑制作补助计划”自二零一四年起推出,是“文化创意产业系列补助计划”的其中一项子计划。计划旨在培育更多本地音乐创、制作人才,推动本地音乐行业发展,透过对原创歌曲专辑制作及宣传工作的支持,鼓励音乐人制作及发表更多优秀作品,为开拓市场作好准备。

是次补助计划之申请者必须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年满十八岁;须以个人、与他人组成联合制作人或组成团体之名义担任计划的专辑制作人,并作为补助计划最高负责人及专辑之歌曲监制,此外,申请者须具备指定数量、已公开发布的歌曲制作经验,或曾担任专辑制作人。申请是次补助计划的专辑可以为个人专辑、歌唱组合专辑或乐队专辑。评审团将循申请计划之预算合理性、专辑制作计划及行销计划之完善程度、作品与专辑形象及市场定位的配合度、曲词创作水平、编曲及制作水平、专辑演出者演唱水平六项准则,甄选出最多八名获选者。补助範围包括获补助专辑的歌曲制作、封套设计、宣传推广及实体专辑印制费用,获补助专辑完成後必须於最少两个商业数位音乐平台作数位发行。

上述计划之详情、申请规定及表格自一月五日起可於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或澳门文创网(www.macaucci.com)浏览并下载。申请者可於申请规定的指定收件时间内,将申请文件递交至文化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澳门南湾大马路五百六十七号大西洋银行大厦十二楼A至D座),查询可於办公时间致电二八九二四零四零与刘小姐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