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就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举行讲解会 听取员工意见

13.11.2017  14:28

为让民署人员对“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谘询文本(下称文本)有更深入的了解,民政总署同政公职局代表于十一月九日下午六时,在民政总署大楼堂举办专题讲解会,听取民署各部门代表对有关事宜的意及问题,政府代表亦就意见作出说明及回应,近百名民署主管及人员代表出席,以协助将相关资讯传达予其他人员。

出席的民署人员对文本中建议撤销民署而设立市政机构、未来在人员聘用及晋升制度、福利待遇、公积金及退休制度以及所适用的人员通则等方面会否改变较为关注,纷纷提出意见;由于文本提及部份职能将会转移至政府其他部门,有意见希望能尽早公布有关组织架构调整的内容,让员工作好准备及调适;民署现时的工作涉及执法,有员工关心未来市政机构的定位是否仍属公共部门以及是否具备执法权力;另外,亦有发言者就市政机构日后提供的服务及运作模式、人力资源调配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等方面提问。

政府代表回应时指出,非政权性市政机构是根据《澳门基本法》相关规定而设立,其提供服务的基础是受特区政府委托,执行职务的权力日后会透过法律赋予。市政机构属于特区政府公共行政架构中的公共部门,其人员亦属公务人员。根据文本建议,民署现时大部份的职能将来会移转至市政机构,祗有少数职能移转至政府相关职能的部门,特区政府会确保民署人员的利益不受影响,从而实现民署的职能和人员平稳过渡。

政府代表同时将提供相关的书面回应资料供内部传阅,加强民署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了解。出席讲解会的民署代表包括管理委员会主席戴祖义、副主席李伟农及委员马锦强;行政公职局代表包括局长高炳坤、组织绩效及运作厅厅长王颖中及公职法律事务处处长林颖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