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持续打击的士违规行为 保障市民和旅客权益

04.08.2016  11:05

  七月份及一月份至七月份,治安警察局联同交通事务局打击的士违规之行动。  按数据显示,滥收车资及拒载行为在整体检控量所占比例较大(共1743宗,约占71%)。

  根据《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规定,若的士驾驶员向乘客收取与收费表所定之法定车资有别之款额,驾驶员须被科处罚款1,000元;若拒绝运载乘客前往其指定之地点,或将其载往其他地点,则属拒载,同样会被科处1,000元罚款。

  治安警察局作为执法部门,基於公共利益以及确保市民和旅客的权利,以及考虑到对澳门旅游形象的维护,会继续全力配合相关职权部门,分析违规的士之相关数据和特点,然後部署行动监察并严厉打击的士违规行为。

  治安警察局会继续配合相关职权部门,持续打击的士违规行为,确保市民和旅客的权利和安全,维护澳门旅游形象。业界和市民旅客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主动致电治安警察局交通厅2837 4214、交通事务局8866 6363,或电邮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提供资料,以便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