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局与海关联合宣传,携带兰花入境需具证明书及准照 

05.02.2018  17:44

农历新年将至,是市民对年花需求的高峰期,由於所有种类的兰花已纳入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範的物种,为进一步让公众了解法规内容,经济局联同海关於本月一日到关闸广场向市民及旅客派发宣传品,加大力度宣传本澳对包括兰花在内的濒危物种贸易的相关规定,提醒市民注意,在携带兰花入境前必须申请濒危物种证明书及准照,避免触犯法规。

规範濒危物种贸易的第2/2017号法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已於2017年9月1日生效,根据上述法例,未具备证照携带兰花入境可被科处澳门币5千至10万罚款。部份稀有品种如兜兰(拖鞋兰)、云南火焰兰等,更已被禁止进行商业贸易,违例者可被科处澳门币20万至50万罚金。海关将配合有关执法工作,在旅客进出境高峰期加强对旅客及货物的抽检,以遏止非法进口濒危动植物种到本澳的活动。

此外,为确保各口岸人流车流通关畅顺,海关在农历新年期间将增派人手疏导旅客,维持通关秩序,亦会灵活调动各口岸人员,以应付关检工作的需要。海关提醒,在澳门各口岸入境通道已设置红绿通道通关系统,若所携物品受澳门现行法律管制,必须从红色通道过关,同时向海关关员作出申报。

经济局亦呼吁业界及市民,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或个人携带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前,应先了解有关物品是否属相关法例所规管的濒危物种或由其制成,并应留意相关物品的进出口要求,以免违法受罚。若有疑问,可致电经济局热线85972238或8597263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