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性侵学童的男子被采取定期报到强制措施 

12.05.2018  23:38

就本澳媒体日前报导的一宗幼稚园男助理员涉嫌性侵犯园内学童的案件,司法警察局已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

检察院已就嫌犯是否触犯《刑法典》规定的 “对儿童之性侵犯罪”立案作进一步侦查。

依照《刑法典》第166条第1款和第171条规定,该罪行可处一至八年徒刑,并视不同情节作加重处罚。

此外,根据《刑法典》第172条第2款的规定,对於案中存在未满十六岁受害人的性侵案件,检察院将基於保护法定利益的理由,在无需告诉的情况下直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因应被检举事实的严重性以及卷宗的实际情况,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接纳检察官的建议,命令对嫌犯采取定期报到的强制措施。

案件将适时发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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