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与美国签协议以便利澳门金融机构

20.12.2016  11:01

  澳门特别行政区与美国十二月十四日正式签署一项《跨政府协议》,以便利澳门的金融机构遵守美国《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税收合规法案》)的要求。

  《跨政府协议》有两个模式。「模式一」规定美国境外的金融机构向当地政府申报美国纳税人的帐户资料,然後由当地政府在政府层面自动把资料送交美国税务局。「模式二」,即澳门特别行政区现时与美国达成的协议模式,要求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税务局申报美国纳税人的相关帐户资料。如有需要,美国税务局会在政府层面提出集体资料要求,以取得相关美国纳税人的资料。

  《税收合规法案》是美国制定的反逃税机制,为识别美国纳税人在美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设立帐户,意图向美国税务局隐瞒其收入及资产的情况。法案规定美国境外的金融机构须向美国税务局披露美国纳税人的帐户资料。若海外金融机构未有遵守相关规定,将面对美国税务局对其源於美国的所收款项徵收预缴税的後果。

  根据《跨政府协议》,澳门的金融机构须向美国税务局登记及与其订定个别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澳门的金融机构须寻求份属美国纳税人的帐户持有人同意,每年就他们的帐户资料向美国税务局作出申报。

  《跨政府协议》有助减轻澳门金融机构的申报负担、便利其遵守《税收合规法案》。协议亦载有豁免安排,容许一些金融机构及产品因被美国纳税人用作逃税工具的风险不高而获得合规豁免。

  《税收合规法案》所载的尽职审查及申报要求是针对特定的美国纳税人,当中包括美国公民、美国居民及在美国成立或被美国人控制的指定实体。

  特区政府提醒金融机构须评估遵守《税收合规法案》对机构的运作及其客户的影响。它们必须设有程序和系统,以保障其客户的资金、投资或其他金融工具的权益免遭第三者预扣,避免协助客户在本地或海外逃税及促进市场的有序运作。

  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及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唐伟康,分别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美国政府签署《跨政府协议》。

  双方政府在2014年11月已完成订立《跨政府协议》的具体磋商,并在双方完成所需程序後,今日举行有关的签署仪式。《跨政府协议》的文本已载於澳门金融管理局的网页( www.amcm.gov.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