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回应廉署工作报告 

06.04.2017  20:02

就《2016澳门廉政公署工作报告》指,保安部队事务局一名技术辅导员持有中医医生执业准照,曾於2009年向时任保安司司长申请兼任某诊所持牌人,并获准兼任一年。但兼任期满後,未有向部门提出续期,并继续经营有关诊所一事。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就该情况说明如下:

有关报告所述的人员,只获批准於非工作时间以义务形式担任医生,日期为2009年11月1 日至2010年5月23日,期间没有报酬并对其工作不造成影响;其於2011年申请同时兼任某诊所持牌人和担任有报酬驻诊医生,则只获批准由2011年10月1 日开始兼任诊所持牌人,为期1年。及後,该人员没有再提出任何续期申请,其存在疏忽违规兼任私人业务,以及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出任诊所持牌人。为此,本局於获悉後已即时提起纪律程序,并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规定,对该人员罚款处分。

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重申,非常重视工作人员的纪律,对任何违反纪律事件皆严肃处理,就是次事件,会再次提醒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奉公守法、严谨对待个人公私行为,并积极配合廉政公署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