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部与澳门海事局签署流动渔船管理合作安排 

02.07.2017  19:05

为推动澳门流动渔船规範化管理,协调解决涉及流动渔民切身利益,国家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与澳门海事及水务局於6月29日签署了《关於澳门流动渔船管理的合作安排》,加强两地的交流与合作。

签署《合作安排》 建立联络机制

在国家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及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的见证下,国家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刘新中及澳门海事及水务局代局长曹赐德代表两地签署《关於澳门流动渔船管理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同意就涉及澳门流动渔船渔民的发展和管理方面,尤其在渔业发展、渔业渔政管理、澳门流动渔船管理和远洋渔业发展以及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爲有效实施各项合作活动,双方建立定期会晤和联络员制度。

重视渔业管理合作 加强两地沟通交流

双方在签署《合作安排》後进行了工作交流会议。海事及水务局代局长曹赐德在会上欢迎国家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以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代表团一行到访。目前在澳门登记的渔船约有130艘,澳门政府高度重视渔船安全管理工作,一直与内地的渔业和海事部门友好合作,强化渔船的安全设备检验,加强渔民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严格限制违反安全规定的渔船作业。随着今天工作交流会议的召开以及《合作安排》的签署,再次为双方提供进一步的交流合作平台,相信必定能够深化双方的沟通合作,促进资讯互通共享,更有效地保障澳门渔船的生产安全,进一步规範澳门流动渔船渔民的发展和管理,持续优化渔船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和作业条件,维护渔业和谐稳定发展。

保护海洋资源 有利长远发展

国家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内地与港澳渔业管理的合作和交流近年逐渐加强,《合作安排》的签署亦标志着双方合作的新起点,两地在渔业的管理和服务的沟通合作将更有效率。澳门流动渔民主要在内地海域捕捞和作业,需要遵守内地渔业政策并受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中央政府重视港澳渔业的发展,同时亦十分强调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因应渔业资源枯竭的情况日趋严重,近年国家增加了对海洋及渔业资源的保护力度,并调整了相关政策,例如适当延长休渔期的时间,并加大渔业资源养护方面的投入。相关政策措施对澳门渔民目前的经济收入会产生一定影响,但长远而言有利於海洋生态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他期望两地相关部门在落实渔业管理政策时能多向渔民和业界清楚地解释有关情况,使渔民理解、接受和支持国家的渔业养护政策。

双方亦在会议上讨论了国家渔业发展政策情况、澳门渔业管理情况、两地渔船船员适任培训和船员证书互认的可行性、内地对澳门流动渔船职务船员配备方面的要求等议题。

出席是次《合作安排》签署仪式和工作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文斌、国务院港澳办交流司副处长李丽、澳门海事及水务局海事活动厅厅长胡柱鹏,船舶及船员厅厅长李荣胜、以及两地相关範畴的主管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