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消委会调查超市饼店现金礼券使用条款

06.07.2016  14:26

   为提高消费者防范与认识预缴式消费的风险,消委会向超级市场、百货公司与饼店发出问卷调查其出售的现金礼券是否列有充份的资讯,例如使用限制的条款,让消费者能够预先知悉个人的权利,消费者可参阅273《澳门消费》比较有关商号出售的现金礼券的不同规定。消委会重申,预缴式消费有一定风险,消费者进行这类消费前,必须审慎考虑是否有所需要,而消费的金额与时限亦不宜太高与过长。

  现金礼券开始使用期计算各有不同

  消委会最新出版的《澳门消费》公布一份预缴式现金礼券使用条款问卷调查,调查反映绝大部份受访的超级市场、百货公司与饼店出售的现金礼券在使用时限方面都有限制,同时,亦不接受消费者将现金礼券兑回现金。礼券使用的起始时间亦有不同,部份商号非以消费者购买日起计,所以,消费者选购现金礼券时,要先检查与考虑现金礼券的有效使用期限是否合理,以及个人是否有充足的时间兑换购入的现金礼券。

  这次的调查又发现,受访商号中约有一半商号会在其现金礼券上列出较详细使用限制的条款,包括每次使用数量及金额上限、是否可兑回现金、是否可同时享受其他优惠等,消委会指出,如消费双方发生的争议没有在礼券内予以阐明,或会令消费者处於不利位置,为此,该会建议商号应尽量及明确将使用限制的条款罗列在礼券内,保障与尊重消费者的讯息权。

  切记要理性进行预缴式消费

  虽然大部份回覆的商号表示,如出现停业与转让等情况,会有相应措施来保障持有礼券的消费者,然而,消委会认为,由於企业的营运状况有时非消费者可以掌握及预测,一旦商号突然结业或恶意逃避责任,消费者就会受到金钱上的损失,为此,在该会经常发出的消费提示中,均呼吁消费者要理性进行预缴式消费,不要因为优惠而过度消费,进行预缴式消费时,要光顾有信誉的商号,消费的金额与时限亦不宜太高与过长,并要尽快用完消费兑换券或套票。

  第273《澳门消费》同时刊登2016年油站油表准确度抽查结果,走访“诚信店”专题系列报导,访问了北京同仁堂(澳门)有限公司红街市店的诚信经营理念,以及刊登最新修定的“不动产中介服务业”行业守则的全文。

  市民现可於高士德大马路24号A昌兴大厦地下公众接待处,黑沙湾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M区消委会专区、水坑尾方圆广场政府资讯中心、文化局属下各图书馆、八角亭图书馆及澳门文化广场等地点免费索取第273期《澳门消费》,消费者亦可以利用消委会网站( www.consumer.gov.mo ),以及该会微信(WeChat)官方帐号浏览有关的内容。

  消费者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该会热线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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