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正式管理85平方公里的水域

21.12.2015  12:19

    《特区公报》20日刊登第128/2015号行政长官公告,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1999号法律《法规的公布与格式》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的中文本及葡文译本。自此,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正式管理85平方公里的水域。

  国务院今日颁布第665号国务院令,公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1999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同时废止。

  根据国务院令第665号附件,为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面积明确为85平方公里。同时,将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广东省珠海市边界之间的关闸澳门边检大楼段,划归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行政区域调整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包括陆地和海上两部分。海上部分由内港段、路氹航道段、澳门南部海域段、澳门东部海域段、人工岛段和澳门北部海域段六段组成。陆地部分由关闸澳门边检大楼段和鸭涌河段两段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