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相关部委与特区政府签署三份水域管理合作安排 

05.01.2016  19:51

中央相关部委今(5)日分别与特区政府就水利、通航和用海方面签署了三份合作安排,藉着共同加强澳门附近水域水利事务管理合作,促进内地与澳门水上交通管理事务协作及加强澳门特区管理範围内水域的用海管理合作,全面落实好第665号国务院令。

这三份合作安排包括:《交通运输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範围内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航道管理的合作安排》(下称《水上交通合作安排》)、《水利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於澳门附近水域水利事务管理的合作安排》(下称《水利事务合作安排》)及《国家海洋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範围内水域用海的合作安排》(下称《用海合作安排》)。

在行政长官崔世安、中央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李刚、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叶大波、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冯巍、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澳门特区政府保安司司长兼海关关长黄少泽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李维森等的见证下,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王金付、水利部总工程师汪洪及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张宏声分别与特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上午在政府总部签署了相关文件。

国务院於2015年12月20日颁布第665号国务院令,就澳门特区管理的水域和陆界作出了清晰的划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管理85平方公里的水域。

水上交通合作安排》是为了促进内地与澳门水上交通管理事务的协作,保障内地与澳门航道互连互通,主要合作项目包括船舶通航管理、航海保障及航道管理、水上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共享与合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海事及水务局作为联络单位,负责落实、执行《水上交通合作安排》的各项内容。

水利事务合作安排》是为了确保澳门附近水域及珠江河口的防洪纳潮能力,保护水环境和水生态,促进澳门及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和海事及水务局作为联络单位,负责推进有关合作事项的协调和落实。

而《用海合作安排》是为了加强澳门特区管理範围内水域的用海管理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援配合,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範围内水域开发利用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内容包括提出澳门特区管理範围内水域的填海项目需经科学论证後报国务院批准,填海所形成的土地不用於博彩项目。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和澳门特区政府海事及水务局的代表亦会组成工作组负责执行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份合作安排的签署,将进一步支持澳门特区依法管好、用好管理水域,展现了中央,包括广东和珠海对澳门特区可持续发展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特区政府必将积极履行海域维护、交通等方面的责任,逐步推进海洋利用规划,研究发展海洋经济,进一步密切与中央和广东省的深化合作,从而促进特区更有效地落实依法治澳、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确保特区长期繁荣稳定。

由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冯巍带领的代表团下午与特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跨部门协调工作会议,跟进澳门水域和陆地界线管理交接过渡期的工作。特区政府在下一阶段将由行政长官领导跨部门跟进机制,认真落实上述三个重要的《合作安排》,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工作,做好水域的管理和执法工作;继续积极与其他相关部委或邻近省区保持紧密沟通,根据需要,协商下一步须签署的合作安排;透过海洋经济、区域融合、环境整治等多方面的创新考量和安排,促进区域深度合作,特别是粤澳两地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民生福祉改善。

此外,由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海关总署、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及广东省政府组成的逾30人代表团今早亦考察了本澳的水域及陆界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