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联合两部门回收摩托车头盔 

09.05.2017  01:23

因应第16/2016号行政法规《核准轻型及重型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防护头盔的型号》将於本年6月13日起生效,部分现有摩托车头盔可能因不符合标准而未能继续使用,环境保护局积极配合有关回收工作,与交通事务局及民政总署合作,於本年5月10日至8月15日期间推出“摩托车头盔回收计划”,回收被弃用的摩托车头盔,从而令有关资源可循环再用。

源头减废,分类回收”是特区政府重要的环保政策,环境保护局联同交通事务局、民政总署推出“摩托车头盔回收计划”,於本年5月10日至8月15日期间於环境保护局、交通事务局及民政总署辖下部分对外开放服务站、公共停车场设置共23个回收点,同时,市民亦可携头盔至“环保Fun”各回收站点及参与回收计划的摩托车头盔销售商进行回收,详情可浏览环境保护局网站(www.dspa.gov.mo)或致电“环保热线” (2876 2626)查询。

摩托车头盔回收计划”所收集到的弃用头盔会先作适当暂存,待收集至一定数量後会进行拆解和分类等预处理程序,所取得的可循环再造物料将运送至邻近地区作资源化处理,而未能循环再造物料将作无害化处理,以贯彻“源头减废,分类回收”的理念。环境保护局呼吁市民积极参与有关计划,将弃用的摩托车头盔交到回收点,从而令有关资源可循环再用,实践环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