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要求逸园立即提交迁置犬只具体场所 重申逸园应尽企业及饲主责任 

12.07.2018  20:56

民政总署於今日(7月12日)获悉博彩监察协调局否决逸园延长使用狗房範围120天的申请,逸园须不迟於本月20日迁离原址,民署已即时去函逸园要求立即提交格力犬之具体迁置场所,以按《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特区政府早於2016年公布及通知逸园不迟於本年7月20日迁离狗场的决定。为此,民署由去年8月起已先後七次去函逸园及召开三次技术会议,要求逸园提交有关格力犬之安置计划,并明确逸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及义务,当中民署亦於本年1月22日的公函明确表示不接受逸园将退役犬只送交民署的方案。惟至目前为止,逸园亦未能提供具体及符合政府要求的迁置方案。

民署一直关注格力犬的领养情况,按实况提供包括检验检疫、犬只出口等技术协助。并於逸园举办格力犬领养日时,在活动场内安排工作人员为领养者办理手续及提供有关检疫等查询。於今年3月更主动联络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就简化犬只出口检疫的程序进行磋商,并於本月达成协议,就有关格力犬进口实施特别进口检疫措施,以协助港人申请领养。

民署重申逸园作为本澳的大型企业,有责任及义务妥善安置格力犬,7月20日逸园迁离狗场之日,不代表逸园终止履行照顾退役格力犬的义务及企业责任,逸园公司在7月21日迁离狗场後,仍须无条件履行其法律义务及企业责任,尤其须为未被领养的格力犬提供安置、照顾,以及寻找理想领养出路的义务,这不应由公帑来承担及为社会造成负担。

民署再次要求逸园须遵守《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让所有格力犬都能得到适当的安置及领养。而基於动物保护,民署将按《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实施动物保护的应急措施,确保退役格力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应有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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