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格 3月16日起可以索取 

16.03.2017  04:08

 按照《立法会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只有政治社团及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出候选名单,而间接选举中只有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出候选名单。

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可於3月16日(周四)起,前往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地下索取,或透过选举网页www.eal.gov.mo下载《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格,提出合法存在证明的申请,并须於6月20日或之前,将表格送交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以确认其合法存在。

直选的《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格需要经本身为选民的全体成员签署,并应列明成员的姓名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以及指定其中一名成员为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而间选的《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则需由法人指派的代表签署,并列明法人的名称及登记编号,以及指定其中一名签署人为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值得注意的是,组织提名委员会申请表格内的所有签名,均须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式样签署。不论直选或间选,确认申请的最後送交日期为6月20日(周二),期限届满後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补充或替补。

 经确认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後,才可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而按照新修订的《立法会选举法》,同时需要以银行转帐、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澳门币25,000保证金,而每一候选人须签署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书。上述提交程序的最後期限为7月10日(周一)。

 按照法律规定,直接选举方面,每一提名委员会须由最少300及最多500名被登载於本年1月份公开展示的自然人选民登记册的选民组成。间接选举方面,每一提名委员会须最少由该选举组别被登载於本年1月份公开展示的法人选民登记册的法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组成,如以该百分率计算所得数字并非整数,则以上一个较小的整数为准。

 详情请阅览选举网页www.eal.gov.mo,或致电2891 7917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