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届全澳书画联展”即将收件

29.04.2016  22:01

由文化局主办的“第三十二届全澳书画联展”,将于五月二十六至二十九日(星期四至星期日)上午十时至下午五时在澳门综艺馆(新口岸毕仕达大马路)进行收件,欢迎澳门艺术爱好者踊跃参加这项年度文化盛事。

“第三十二届全澳书画联展”参加者必须为澳门居民,且以个人名义参加。可同时参加三个组别包括国画(中国绘画素材)、西画(西方绘画素材)及中国书法,每个组别只限提交作品一件,且须为近两年内完成及从未公开展出的原创作品。由于展场所限,作品连框架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三点五米高及一点五米横。

送交作品时,参加者须递交已填妥的征件表格、近照一张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作品宜加以适当包装,以确保运送安全,如有需要可自行为作品购买保险。主办单位将于评审后,为获奖及入选作品购买保险。

今届全澳书画联展继续设每组各一名“最佳创作”及“新秀奖”,得奖者将获奖金及奖座以资鼓励。同时,主办单位将于各组“最佳创作”获奖作品中选出一名“最佳创作特别奖”,得奖者将获邀举行个人展览,而每组的“新秀奖”得奖者亦将获邀举行联展。所有获奖作品将由主办单位永久收藏。活动将邀请澳门及外地艺术家、画评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评审日期稍后公布。

报名表格及章程可于文化局大楼接待处(塔石广场)、视觉艺术发展处(南湾大马路517号南通商业大厦十九楼)、民政总署画廊、塔石艺文馆、牛房仓库、澳门艺术博物馆及各区图书馆索取,或到文化局网页 www.icm.gov.mo 下载。如有查询,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八九八八四零零零。


第32届全澳书画联展_章程

第32届全澳书画联展_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