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三车辆未纳行车税 交局吁尽早办理免罚款 

02.03.2017  16:08

截至2月28日,仍有133,220台车辆尚未缴纳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占整体应缴税车辆约五成三。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尽早缴纳,免集中在最後限期缴交,造成挤迫或因延误缴交而被徵收过期罚款;而在缴纳行车税前,车主须先缴清交通违例罚款,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本年度有250,560台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须按照《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规定缴纳行车税。倘未缴纳行车税的车主,於3月31日前可携带车辆登记摺正本到交通事务局各服务专区、财政局大楼及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分分局、本澳9间银行130多间总行及分行缴交,或於3月27日中午12时前登入https://epay.dsat.gov.mo电子缴费网站办理缴费手续。但须注意,二冲程电单车车主须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缴纳。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如车辆继续使用,须按时缴纳行车税,逾期可被徵收过期罚款及利息。反之,如车辆计划注销,也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车辆登记摺正本、车辆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劏车纸)及汽车车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车主须缴清交通违例罚款才能缴纳新一年行车税,故车主在纳税前,应先了解其车辆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为方便市民顺利缴纳税款,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已在交通事务局马交石、中华广场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专区设立缴付罚款柜位,为尚未清缴属指定的轻微违反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